2007/11/15
2007/11/08
居住遷徙
一年又一個月前
我為自己五年來的搬家史寫下一小段感想:
人就像一棵樹
定著於一個地方後便慢慢生根
好讓自己能夠順利吸附於該處且繼續生長
剛開始的時候也許不知道應該要長多少根、應該要長哪些根
但到了必須搬移的時候
卻會發現原來已是一片盤根錯節
就算連根拔起的技術再怎麼高超
終究還是得故意或不小心斬斷一些不必要的、多餘的、微小的、無法移走的根
大學時曾在bbs上寫過一篇文章
結尾大意是這樣
「夜深了,人總是會想回到一個地方,不管那裡是不是"家"」
當時曾經想過
到底怎樣的地方會讓我覺得那是「我家」
而在這些遷徙中
其實也一直不斷在各個落腳處找尋家的感覺
2006年1月1日
我從這裡出發
開始人生的另一個階段
那時候很感謝有這麼一個可以暫時取代嘉義老家的地方
對於當下混亂複雜的情緒發揮了十足安定的作用
2006年十月中旬
因為一些緣故
我又來到了這裡
而且一住就是十三個月
如今再一次面對遷徙與離開
這一年又一個月安安逸逸吃喝快樂的日子
愜意、自在、舒服、愉快之外
看似一事無成
卻也沒有白過的感覺
因為不管再怎麼無成
至少能夠和north「重修舊好」(用這個詞不完全正確,不過有點接近)
終於體會到原來我們體內的基因確實有不少雷同
光是這點就很值得了
情感方面的根是拔不起也切不斷的
但可以裝在心裡帶走(這樣的說法跟"三位一體"一樣矛盾、無法解釋)
我將帶著它到下一個落腳處去
2007/10/31
2007/10/24
生活的一種可能性
(註:照片上的日期是今年中秋節)
晴朗的假日
容許慵懶與隨性的時候
沒有特別的計畫但又不想浪費外頭的好天氣
我們有個不用傷腦筋去想的選擇
就是開車在北宜公路「閒逛」
也許將石碇坪林當成家裡的後山
才不枉費住在北宜路上吧
我們一樣都喜歡兜風(或者說是"遍地遊行尋找可欣賞的")
一樣都對陌生的視野感興趣
一樣都能接受無特定目的地、帶有冒險色彩的機動遊走
也一樣都容易被一些看起來不怎麼樣的景物吸引
看山看水看小徑
看藍天看白雲看遠方
吹吹風,人才不會發霉
拍拍照,相機才不會壞掉
遇到叉路
「那條路是要去哪啊?」
「不知道,沒走過,走走看就知道了。」
於是我們將"版圖"(意指:曾經走過的路)不斷延伸擴大
就好像大學時期
我慢慢將自己的"勢力範圍"(意指:熟悉的地方)從木柵擴張到景美、公館、烏來......一樣
累了餓了
當然也是很不講究的
揀一家路邊看順眼的店
簡單吃喝一頓
一起生活的人
如果各自堅持的東西愈少應該就會愈輕鬆愉快
2007/10/05
衝突
星期三晚餐時間看到一則電視新聞
關於一個丈夫因妻子中風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最後獲得勝訴(由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判決理由是
當事人的情況符合民法規定得向法院請求離婚的事由之一:一方有不治之惡疾
新聞報導完該判決之後緊接著出現的畫面
一是採訪那位中風妻子的母親
一是採訪那位丈夫
前者批判司法和她的前女婿沒有道德沒有人性
後者顯然不願接受訪問
看到記者就跑
記者追在後面邊跑邊問著「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不會覺得不應該嗎」之類的話
真是受夠了媒體的自以為是
我雖然不贊同那位為人丈夫者的行為
但如果角色互換
誰敢誇下海口說「一定......」
就算敢說
在真正經歷過一連串的折騰之後
誰還能繼續堅持「一定......」的誓言
至於法律的規定
本來法律的觸角伸入家務事的領域後就會產生一些永遠無解的衝突
何況若再跟「道德」發生價值判斷上的重疊
更是釐不清了
簡單說
合法的事不可能完全等於合乎道德
法律與道德所要追求的目的或者說是所要達到的約束並不相同
以道德的標準來看法律
法律絕對有許多可議之處
但如果承認這個社會需要有法律的存在
對於所謂的「可議之處」
要嘛就修法
要嘛就接受
只是我在想
這個世界的悲劇夠多了
光是有法律
又能怎樣呢